各职能部门(学院、总支、中心):
经学校第14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办理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工作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
中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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