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学院、总支、中心):
经学校第14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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